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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司法介入油价意义重大

日期:2006-12-01    来源:济南时报


近日成都一位律师状告某加油站,认为油价高了,其添加剂费用就不该收。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这是全国第一例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油价下调案(见11月30日《成都晚报》)。


一直以来,垄断部门和强势单位通过抬高价格获取暴利。如药价,有的价格是成本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如旅游门票价格,几乎是年年上涨;还有水价、煤气价格等等。而且这些价格上涨的理由都是一致的,不是成本上涨、亏损了,就是和国际接轨。


事实真是这样吗?就拿油价来说,国际油价上涨了,国内油价立即上涨,可是国际油价下降了,国内油价迟迟不见下降,更让人奇怪的是,有许多都是成本上涨了,可是公司利润却是连年上涨。


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与垄断部门和强势单位地位不平等,垄断部门和强势单位可以利用各种条件促使价格上涨,在促使价格上涨的过程中还可以“请求”政府部门为之服务。某省最近在不知道成本的情况下,准备调整137个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其中有125个是提价,“免疫固定电泳”从每次20元调整至360元,涨幅达17倍,后来受到社会质疑,不得不暂停。更有甚者,有的连法律规定的程序都不走,说涨就涨。


消费者与垄断部门和强势单位博弈的有效方式很少,最有力的大概就是价格听证会了。就是这样一个相对公平的价格听证会,往往也被垄断部门和强势单位利用,成了走走过场,即便听证会上一片反对之声,有些价格还是照样涨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司法介入油价意义重大,让垄断部门和强势单位看到他们不是价格最终的主宰,让消费者看到他们参与价格制定,不仅仅是参加听证会,对价格有疑问还可以上法院。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和垄断部门、强势单位博弈的渠道,迫使后者涨价的时候格外“小心谨慎”。


笔者认为,法院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保障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垄断部门和强势单位通过抬高价格获取暴利,造成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大障碍。法院不能对此熟视无睹。


当前社会上对许多价格上涨争议很大,有的争议不能靠正常渠道来解决,让司法程序介入已成为必然。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没有现成的经验来解决价格争议,这也是多少年来,价格争议很多,却没有法院介入的一个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受理要求油价下调案意义重大,是在新时期下解决新矛盾的一个司法实践,将为类似司法介入提供宝贵经验。


 


 


肖华

发布时间:2006-11-30 15:25:05  被阅览数:1787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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