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赋予一批企业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
日期:2008-11-14 来源:中国能源网
11月13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94号公告,赋予一批企业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
公告称,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惠州大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林商贸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威海威洋石油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同时,公告还注销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福建石油总公司等19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注销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榕江石油经营部等2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本网编辑: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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